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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操作指引系列十一:股权激励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激励计划信息披露等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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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9-09 09:00

《股权激励计划文件及解析》是百宸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自身参与股权激励项目积攒的丰富经验,由律师团队经过长时间分析讨论,将具有普适性的问题归类、斟酌、反复修订最后制定的一套简单易用的文件。本文件可供处于发展阶段的有限责任公司参考借鉴,也有助于公司了解制定股权激励文件相关的法律要素和实操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上一篇我们从激励股权代持的好处和弊端、上市时代持情形两个角度解读激励股权是否可以代持,结合案例分析公司应在母公司还是子公司层面进行股权激励,并详细介绍激励计划的制定及批准(点击此处获取),本文将为企业从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两方面解析股权激励如何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激励计划信息是否应披露、激励对象人数上限,并详细介绍公司员工以外的人是否可以在持股平台持股。


Q:股权激励如何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股权激励作为公司的一项制度,需要有专门的人员来负责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考核等文件的起草和制定、提交审批、安排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激励对象的定期考核、执行董事会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等事宜。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行权、回购、注销等事宜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务中,很多上市公司规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于非上市公司,特别是发展初期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会成立专门的组织或委员会来负责股权激励专项事宜,但在实施过程中,要求由董事会特别是投资人董事参与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又不现实,因此采取了折中办法,即由董事会授权管理人来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管理人可以是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也可以是公司有重要角色和地位的其他人员,由其在董事会授权的权限范围内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考核工作通常在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也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负责小组来进行股权激励事宜的管理。


Q:激励计划信息是否应披露?


就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事宜从始至终都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公告董事会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激励计划中写明激励对象被授予的权益数量、类型等全部信息,也要披露行权登记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涉及股票回购的,还需要披露包含回购数量、原因、价格等信息的回购方案等文件。


就非上市公司而言,有些企业在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后并不愿意让员工知晓计划的具体内容,担心了解计划后员工会有不同的感受和意见,或者在未来与公司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我们认为,股权激励方案或计划完成后做全员宣讲是有必要的。向公司员工公布与解释股权激励规则与制度,有利于让已获取股权激励的高管和核心员工看到公司股权或期权的价值,激发其斗志,使其加倍努力,实现股权增值,同时也可以让本期没有获得股权或期权的人员看到股权或期权授予标准与期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获取公司的股权或期权的标准,真正实现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如没有宣讲等公示方式,会让员工的荣誉感、满足感降低,对激励股权的价值认识不足,影响激励效果。


Q:激励对象人数上限是多少?


非上市企业搭建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时,应注意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不要超过200人。如果是虚拟股等非股权方式激励,则不受该人数上限制约。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申请行政许可。首发上市审核时,员工持股平台股东人数需穿透计算,故,拟上市企业搭建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时,应注意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不要超过200人。


科创板首发审核规则已明确发行人在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在满足:(1)上市时不转让股份及上市后36个月锁定,且该期间内仅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闭环原则”);或者(2)持股计划由公司员工持有且在基金业协会依法备案,以上任一条件的情况下,员工持股平台可以视为一个股东,具体规定参见《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11项。除了员工持股平台穿透计算后是否存在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形外,同时,还需考虑穿透核查后自然人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是否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上市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等。


Q:公司员工以外的人是否可以在持股平台持股?


(1)公司员工以外的人是否可以成为持股平台合伙人?


根据现有上市公司的案例来看,境内外子公司员工、关联公司的员工、外部财务投资者、外部顾问、供应商等都可以成为持股平台的股东。如中科海迅员工持股平台中出资人中存在外部财务投资者—实创投资。另外,还有部分发行人专门设立持股平台用于关联企业员工或者外部财务投资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相关案例如宏和科技、电声股份。


(2)注意事项及建议


通常,我们不建议员工以外的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这样可能会导致101号文备案的成功率较低,并且,客户、供应商、顾问等成为持股平台合伙人,受税务部门或上市监管部门的关注也会更多。通常,监管机构会关注如下问题:


(a)非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合理性。

(b)非员工入股价格的公允性,价格至少应高于员工入股的价格。在价格公允性方面更多涉及到股份支付的问题,不做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有输送利益、调节利润的嫌疑。一般而言,不应当出现作为非员工的直接或间接投资者以员工同等价格取得股份的情形。

(c)客户、供应商入股的,应重点关注如下问题:

(i)入股的商业逻辑、合理性、必要性;

(ii)入股前后商业合作模式、交易价格、毛利率等不能有重大变化;

(iii)入股比例不应过高;

(iv)尽可能降低入股客户、供应商对公司的影响。

(d)外部顾问入股的,应重点关注如下问题:

(i)外部顾问对公司的具体贡献,及其与持股比例的匹配性;

(ii)外部顾问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及做出的贡献与其本身任职单位是否有冲突、是否符合本身任职单位的规定、是否存在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问题的纠纷;

(iii)外部顾问的持股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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